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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拟开展2021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3日 08:45 浏览次数:

校属各分工会:

我校2019年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保障期限为2019年7月11日零时起至2020年7月10日二十四时止。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恢复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开展2021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期限

2021年互助保障活动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周期保障期限(简称“保障期限”)从当年的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是24时止。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外的住院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以下简称“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1.个人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已满60周岁的男性会员或已满55周岁的女性会员符合延退条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自愿参加,但需要出据本单位在岗证明。

2.团体条件: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工会会员(以下简称“参保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

三、参保费用

参保会员每周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按照“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工会拟从历年滚存节余经费中为全校工会会员补助50%(50元/人),参保会员个人需缴纳50%(50元/人)。

四、参保原则

“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原则。

五、补助办法

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办法(详见附件1)。

六、报名时间

以分工会(党群、机关分工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自愿报名,请各单位于下周一(10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参加互助保障人数(名单由各单位掌握)在校工会Q群(群号191171727)腾讯共享文档上填报。如果全校自愿参加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工会会员人数超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再下发正式通知填写相关表格,收缴互助保障费用,然后由校工会统一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2.《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恢复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3.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宣传册

4.广西大学工会会员2021年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人数统计表

 

 

 

广西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