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广西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广西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进行自我管理,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帮购买保险。不面向全校教职工或未跟校工会申请、报备的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
第三条协会在各项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销
第四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申请协会成立必须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明确的组织者和稳定的活动骨干。
(二)协会成员必须全部为我校在职教职工,成员构成必须涵盖3个以上分工会,人数在10人以上,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条款。
(三)协会应当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工会审核批复后可成立并可以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四)有规范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备的协会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并提交校工会备案,协会活动内容健康、安全。
(五)协会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第五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当申请数量超过一个时,批准最先提交申请材料的协会成立,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协会成立程序
(一)由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会员名单及活动内容。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广西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三)协会可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
(二)协会主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协会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五)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七)协会的活动形式和组织纪律;
(八)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协会安全责任人,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一)自行解散
协会自行解散应及时报校工会备案后注销,未注销的协会仍承担相应的各种责任。
(二)取消资格
协会长期以来参加人员过少且达不到协会建立初始规模,组织不健全,活动不开展,经整顿后仍无改变,新年度不予注册,取消资格。
(三)取缔
协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即予以取缔。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本校在职教职工,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文体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职。
(二)协会负责人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三)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四)协会负责人应积极开展会员纳新和培训工作,保持协会生机和活力、可以聘请专业人员担任协会指导老师或顾问,但需报请学校工会审批同意。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的注册
(一) 每年3月份,各协会负责人需到学校工会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协会视为自动解散。学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已经注册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协会注册时应填写《广西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年度工作计划;
(2)一年内活动策划方案;
(3)协会负责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协会成员名单及组织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
(一)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二)各协会可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三)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
(一)协会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二)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合法途径的赞助或募集等。
(三) 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四)校工会活动经费支持额度的确定,由各协会组织活动之前,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组织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和校园影响力等方面,对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财务制度,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活动结束一个月之内报账。
第十七条 协会的考核
(一) 每年1月份, 校工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以校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5、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二)校工会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协会和其负责人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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