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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 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9日 08:29 浏览次数:

校属各分工会:

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及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恢复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业务的通知》要求,经各分工会实名统计,我校自愿参加2021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职工会会员人数超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期限

2021年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参保会员在保障期限外的住院医疗及身故,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不承担保障责任。

二、参保条件

(一)个人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年龄要求(自保障生效之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职工会会员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已满60周岁的男性会员或已满55周岁的女性会员符合延退条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自愿参加,但需要出据本单位在岗证明(详见附件1)。

(二)团体条件: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在职工会会员(以下简称“参保会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工会会员总数的75%。

三、参保费用

参保会员缴费标准为每周期每人100元,按照“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工会拟从历年滚存节余经费中为全校工会会员补助50%(50元/人),参保会员个人需缴纳50%(50元/人)。

四、参保原则

“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遵循奉献爱心、自愿参加、互助互济、风险共担原则。

五、补助办法

参保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及身故补助办法(详见附件2)。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28日—11月1日:各分工会(党群、机关分工会以工会小组为单位,下同)组织本单位自愿参保人员填写《参保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简称“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校工会和各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11月2日—11月8日:各分工会完成本单位“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3:请勿改变表格格式),请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校工会和各单位各留存一份)连同“个人申请表”一起交校工会113号房,同时请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305761677@qq.com邮箱。

(三)11月9日—15日校工会审核并汇总全校参保材料。

(四)11月16—22日:送参保材料到区保办审查。

(五)11月23—27日:反馈各单位审查参保合格人员名单,各分工会收取参保会员“互助费”自付部分(工会会员50元/人,非工会会员100元/人),并请存入中国银行校工会账户(户名:广西大学工会委员会,账号:611962615176,开户行:中行南宁市西大支行),请务必备注交款单位。

(六)11月28日—30日,校工会汇总各单位交费情况。

(七)12月8日前,完成全部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将参保费用转区医保办。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退休手续未办理的声明

2.转发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3.参保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

4.参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汇总表

5.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在办理的声明

 

 

广西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